





编者按:
为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淮安办〔2020〕61号等文件规定,市安委办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今天,特对淮阴区“8·1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予以公开。
2021年8月16日8时许,江苏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淮安市银杏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房屋建设工程)。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淮安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淮安办〔2020〕61号)、《淮安市安全生产警示提醒制度》等4项制度(淮安办〔2020〕69号)规定和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淮阴区“8·16”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三个“要求”:
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包括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应急处置工作小结、“三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并将处理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布。
三、按照《关于推行 “七个一”举措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的通知》(淮安办〔2019〕61号)文件要求,推行“七个一”举措,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附文件全文: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
(来源:古楚平安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