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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5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本次招聘岗位面向2025年毕业生招聘。“2025年毕业生”是指:①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②能够提供《202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且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③2025年国(境)外高校同期毕业且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4.应聘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应聘人员须在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为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②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应聘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 报名、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5年6月25日09:00-6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 2025年6月25日09:00-7月1日12:00;
陈述和申辩:2025年6月25日09:00-7月1日16: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6月25日09:00-7月1日18:00;
缴费确认:2025年6月25日09:00-7月2日12:00。
3.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5年7月3日09:00-12: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7月9日09: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2025年7月12日
地点及要求:笔试在南京市设置考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目总分的50%。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届时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2.资格复审
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1)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①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承诺书、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②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按2025年毕业生报名的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按2025年毕业生报名的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服役证明。
(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②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总成绩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体检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3);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7- 89006022。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0517- 89006026;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2.同意报考证明
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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