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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没了, 该付的工资还是要付

发布时间: 2025-07-16 10:26  关注度:273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淮安经开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入选2024年度全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该案中,个体工商户某摄影店经营者崔某拖欠员工工资,尽管已经注销了店铺执照,仍被判决向员工李某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

淮海晚报讯:近日,淮安经开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入选2024年度全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该案中,个体工商户某摄影店经营者崔某拖欠员工工资,尽管已经注销了店铺执照,仍被判决向员工李某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

据悉,李某于2017年8月进入崔某经营的某摄影店工作,2023年10月离职。李某离职后,摄影店一直拖欠其当年9月、10月的工资未付。2024年3月,该摄影店办理了注销执照手续,试图以此推脱支付工资的责任。同年5月,李某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将摄影店经营者崔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本案中,某摄影店虽已办理注销登记,但这仅意味着其丧失经营资质,不能免除经营者崔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崔某向李某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法官介绍,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注销执照不能成为不诚信经营的“挡箭牌”,经营者试图通过注销执照逃避用工责任的不诚信行为,在法律面前行不通。个体工商户作为合法用工主体,应诚信经营、规范用工,自觉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义务,即便终止经营,也需妥善处理遗留的债务和责任。

■记者 吴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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