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淮安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和《涟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1 号通告》文件规定,1月27日开始全县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酒吧、洗浴、足疗、棋牌室等)暂停营业。
为推动通告要求迅速落实到位,涟水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对全县相关场所进行再检查,要求各场所行业负责人积极配合、暂停营业,并签署书面提醒。
1月28日8时许,县公安局同兴集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烧烤店开展“回头看”期间,检查确认是否执行通告要求暂停营业时,发现该烧烤店无视通告要求,不顾交叉感染危险,于2020年1月27日夜间继续开展营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该责任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涟水县公安局对烧烤店负责人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暂停烧烤店经营。
该案是涟水县首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警方再次呼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支持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工作,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循通告要求暂停营业,这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让我们群策群力,共同打赢这场防疫攻坚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