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晚报讯:“就因为扫了一下贴在汽车后视镜上的小广告,49万元没了。”提起今年年初的遭遇,淮安市民孙某某至今懊悔不已。近日,随着帮助诈骗分子传播信息的姚某被法院判刑,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尘埃落定”。让人想不到的是,3个月的时间,姚某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清江浦区等地,共张贴了5万余张这样的小广告。
今年年初的一个清晨,孙某某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汽车后视镜上贴着一张巴掌大的广告贴纸,内容诱人,还附了一个醒目的二维码。他没多想便用手机扫描了二维码,页面跳转至一个网络平台。在平台“客服”的引导下,孙某某先后完成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等操作,还按照对方要求缴纳了“手续费”“保证金”“风险押金”等多项“费用”。孙某某转给对方的钱从最初的几千元到后来的数万元,直到累计金额达49万余元,孙某某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顺着广告贴纸这条线索,很快锁定了张贴小广告的姚某。
经查,2025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姚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家提供的信息可能涉及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其制作印有诈骗网站链接的广告贴纸,然后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等地,将广告贴纸贴在他人汽车后视镜上。
姚某到案后供述,他从未考虑过这些广告贴纸会给他人带来什么危害,只知道自己3个月内贴了5万余张广告贴纸,赚了2.4万余元“辛苦钱”。然而,孙某某扫描的,正是他张贴的其中一张广告贴纸。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广告推广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其帮助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起案件中,姚某觉得‘贴广告’是小打小闹,孙某某觉得‘扫个码’无所谓,最终酿成大错。”承办法官在案件宣判后表示,当前街头巷尾的“招嫖”“参赌”“低息贷款”等小广告,大多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引流工具”,群众切勿因好奇或有需求就扫描二维码或联系对方。
“赚钱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无论是提供广告推广、技术支持,还是出租、出售或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等,都属于帮信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承办法官说。
■记者 何剑峰,通讯员 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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