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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中心试验田对外出租公告

信息编号:55168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有效期限:29天  关注人气:27

详细内容

为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发挥国有土地种植价值,金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着自愿、平等、有偿原则,现将试验田对外出租承包种植,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竞标报名。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该试验块位于黎城街道九里村境内,在县农业农村局大楼西、北侧。土地面积27亩(农技中心19.5亩、九里村空间治理7.5亩)。

二、土地用途:粮经种植,具体种植模式为:秋熟作物水稻,夏熟作物经济作物(具体为农技中心与承包方协议种植,由出租方在上一年8月份确定)。

三、本次竞标底价:租金标准及缴款方式:底价每亩每年450元,报价高者得。在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需一次性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帐号打入 19.5 亩租金,账户名称:金湖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51055820758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另一账户:该帐号打入7.5亩租金)。先缴费后种田。签定合同时,承租方将第一年租金支付出租方指定帐号,以后每年9月份将租金打入指定账户。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有底标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凡参加竞标者所投的金额等于或高于底标的为有效标,报价最高者中标。如最高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实行明标明投随机抽取(摇号)方式选择承租者。

五、土地租赁期限:本土地租赁期限3年,从2025年  月  日起至2028年  月  日止。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承担本招租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相当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个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合作以诚信为本,在协议期内承租方自主合法经营或使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出现承租方中途停止经营或使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竞价。

4.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如个人承租,则无需提供)

①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附件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附件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名要求:

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具备承担本招租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相当经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个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如个人承租,则无需提供)

①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附件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附件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八、报名时间:请有意参加竞标的单位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未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此次竞标。

九、报名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十、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158063068

十一、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9:00整(开标后出租单位将拒绝投标人的报价)。

十二、开标地点:金湖县欧邑名郡1#楼201铺2楼会议室

十三、有关事项:

1.此地块为金湖县都市农业试验示范用地,出租方不提供农田排灌水设施,农田种植的抗排费、水资源费等,相关生产出租方不提供设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田块中的都市农业设施不得破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2.该租赁土地的农业支持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秸秆还田补贴、稻谷生产环节补贴等政策性扶持补贴均归承租人所有。

3.土地规划及用途,完全需服从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不得进行开挖鱼塘、围埂等违规的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持现有现状及其周边环境。

4.该租赁土地如遇政府规划征用或占用、工程施工等需要占用乙方承包地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除征用耕地农作物赔偿费归承租人所有外,其他征收或占用收益均归出租人所有,与承租人无关。

5、如果承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日以上等,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土地租赁到期或者因征收、解约等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承租方应当在事由发生后7日内交还租赁土地,自行移走所有物,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十五、本次招标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公告,中标结果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一日,公示无异议后中标者在成交后三十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决定中标结果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六、如果报价截止时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经招标人同意,可在有效报价中确定报价最高的报价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十七、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中标人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50%缴纳代理费。

其他说明: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另行商订。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docx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docx

附件三:报价表.docx

金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技中心试验田对外出租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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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所在地区:金湖

联系姓名:伍工

联系手机: 手机归属地:威海市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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