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日报讯:刑法修正案(八)首次确立了禁止令制度。根据该修正案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其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设立禁止令的目的,在于避免犯罪分子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防止其再次犯罪。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对适用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盱眙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开展禁止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加强个性化教育矫正,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再次危害社会,持续落实检察为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内外协作,摸清底数夯实基础。检察干警充分利用数据治理优势,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从刑事案件数据中筛选出被宣告禁止令的刑事判决信息,此外再通过与社区矫正机构智慧矫正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信息比对,共计核查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涉禁止令的人员共计19人,他们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污染环境罪等罪名。上述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被禁止从事安全审查、食品生产、销售、排污等相关活动。
现场检察,检司合作确保“令行禁止”。检察干警到相关镇街司法所逐一查阅社区矫正对象卷宗,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入矫、建档和日常监管活动进行了详细了解,重点核实司法所是否对社区矫正对象宣告被禁止的事项、期限以及违反禁止令的后果,查看司法所是否正确履行禁止令监管职责。在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过程中,检察干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询问,实地查看了社区矫正对象经营的名目,了解其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令重操旧业情况、社区矫正对象经济收入来源等情况。在检察过程中,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
积极探索,做好专项检察“后半篇文章”。为有效解决禁止令执行难题,盱眙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共同起草《关于涉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案件罪犯禁止令联合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共同建立禁止令执行、监管、处罚一体化协作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禁止令执行监管细则,梳理监管流程,规范监管活动,提高监管质效,杜绝涉禁止令的人员违规上岗问题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盱眙县检察院将持续围绕民生热点,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做实做优检察为民。
■通讯员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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