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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高某因醉驾获刑成为江苏第一

发布时间: 2011-05-05 22:09  关注度:2965  来源:淮安新闻网  作者:
导读:淮安“醉驾入刑”第一人高某,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证实,已“升格”江苏省“醉驾入刑”第一人。目前,高某一案侦查结束,已移送洪泽县检察院起诉,即将开庭。

■ 欣 闻

淮安114网(淮海商报讯)报道的淮安“醉驾入刑”第一人高某,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证实,已“升格”江苏省“醉驾入刑”第一人。目前,高某一案侦查结束,已移送洪泽县检察院起诉,即将开庭。

5月1日零时20分左右,在洪泽县人民路和东风路交叉路口,洪泽县交警查处了高某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高某也因此成为江苏省“醉驾入刑”第一人。

据调查,当时,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苏HBX0××的黑色桑塔纳轿车,行至洪泽县人民路和东风路交叉路口时,看见前方有民警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他突然急踩刹车,准备掉头。但是,因为车身紧靠路边施工场地围墙而无法掉头,随后,高某弃车逃往附近的工地,但最终被紧随其后的民警抓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高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14mg/100ml,涉嫌醉驾,高某随即被民警送到医院抽取血样。5月1日上午11点,高某的血样酒精含量鉴定结果出来了,为9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5月1日下午,高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并被批准;5月2日下午,案件侦查结束,移送洪泽县检察院起诉。据悉,此案即将开庭,高某很可能成为江苏省因“醉驾入刑”而被审判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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