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晚报讯:“价格还是正常的价格,但这个眼药水还有二十几天就过期了,这家门诊部的做法到底有没有错?”近日,一位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时说。这位消费者准备滴眼药水时,无意间发现眼药水即将过期,这引发了他的担忧和不满。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刻前往该门诊部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中规定:“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该门诊部的行为明显违反此规定,可认定为未按照药品GSP要求经营药品,可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门诊部立即整改。该门诊部工作人员表示,因近期业务繁忙,一时疏忽未严格执行临期药品告知规定,将积极配合整改。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门诊部销售近效期药品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欺骗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执法人员现场判定该门诊部的行为属于一般缺陷,不影响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也不对药品经营环节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执法人员要求该门诊部负责人就未履行主动告知的行为向消费者进行详细说明与诚挚道歉,并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同时,督促该门诊部在门店内设置临期药品专区,集中摆放临期药品,张贴醒目标识,并对单一产品标注具体有效期。
目前,该门诊部已对内部药品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重点落实临期药品销售流程,制定了详细的临期药品销售告知规范,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投诉人对此次投诉的处置表示满意。
■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杜明晔 罗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