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淮安新闻 > 重磅!淮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重磅!淮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25 09:33  关注度:247  来源:淮安公积金  作者:佚名
导读: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84万元、120万元。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建金管〔2025〕5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低购房成本、促进住房消费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84万元、120万元。

二、提高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经住建、资规部门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三、提高“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家庭出售本市自有住房1年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四、优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在本市购买住房的退役军人(退役时间在6个月内),视同正常缴存并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五、优化住房套数执行标准。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执行;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执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视同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中贷款次数限制。

六、扩大购房提取人范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提取人范围扩大至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申请人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且多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本通知自2025年6月25日起施行,实施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受理时贷款政策执行。以旧换新、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多子女家庭、人才安居等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淮房委〔2022〕3号)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个贷率、资金流动性情况,调整后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为单方缴存70万元、双方缴存100万元。在本通知第五条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如下:(一)按照首套房标准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2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二)按照二套房标准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7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二、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有何变化?

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经住建、资规部门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贷款受理时本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30%。

三、申请“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缴存人家庭出售本市自有住房1年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在贷款受理时本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涉及代际互助贷款的,须代际互助贷款的主借款人家庭成员(含主借款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旧换新”自有住房。

四、“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出售本市自有住房”时间如何认定?

答:“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出售本市自有住房”时间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出售自有住房并过户后,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供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退役时部队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

六、本通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本通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执行;(二)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执行;(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视同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四)是否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共享数据为准,是否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七、“扩大购房提取人范围”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通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购房提取。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八、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购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本通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个人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多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总价款;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个人提取金额不超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多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计税依据金额。如有约定份额的,不得超过所占份额的应付房价款。

九、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购房提取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本通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购房提取的,除提供购房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同户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来源:淮安公积金

声明:淮安114网(www.0517114.net)所刊载的新闻资讯均来源于互联网新闻网站,淮安114网不生产、不制造新闻,仅为淮安本地网民提供新闻索引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删除!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