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晚报讯:盛夏时节,雷雨大风天气时有发生。当路边树木被风刮倒砸伤行人时,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日前,清江浦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夏天一日下午,李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突然路边绿化带一棵大树被风刮倒,他避让不及不幸被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多处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李某康复出院后,找到树木管理单位某绿化公司要求给个说法。在协商无果后,李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11万余元医疗费。
庭审中,李某认为,砸伤自己的树木属于该绿化公司所有并管理,且涉案树木系新栽种的,未进行加固,所以该公司应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树木被风刮倒致行人受伤,被告公司作为涉案林木的管理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便应承担侵权责任。经法院调查,涉案林木确系新栽种,被告公司因未采取合理的加固和必要的防护措施,被风刮倒致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对涉案林木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应当加强检查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林木倾倒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但被告公司未及时对涉案林木进行加固,致使林木被风吹倒砸伤原告。被告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无法预见树木会突然倾倒,原告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无明显过错,无需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11万余元医疗费。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李洪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