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江苏省人民政府、淮安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听证、调解、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已经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http://t.cn/A6PIw7NV)进行在线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请优先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短信等方式办理。
四、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涉及湖北省及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一律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本院通知为准。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尽可能采用网上送达、电话通知、网上调解等不见面方式办理涉诉讼事项。
七、疫情防控期间,除当事人亲属和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庭审旁听外,其他人员应当通过庭审直播网(http://t.cn/A6PJsggw)了解具体案件的庭审情况。
八、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理解。
九、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