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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孤儿保障新政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1-05-03 12:55  关注度:2719  来源:淮安新闻网  作者:
导读: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张春祥介绍,经市政府同意,新近出台的《淮安市孤儿保障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后,全市散居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养育费,将实行统一标准。

■记者 杜勇清

淮安114网(淮安日报讯):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采访获悉,从6月1日起,淮安市将进一步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时,着力完善孤儿教育保障政策,确保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能和其他少年儿童一样,受到良好的教育。

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淮安市目前共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2327名。其中,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155名,家属抚养、家庭寄养和公民依法收养等散居的2172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孤儿的救助与基本生活保障,投资3000余万元的市儿童福利院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正在进行消防和景观等配套工程建设。淮安市实施的康复项目,自2008年以来,先后无偿为各类福利机构中的98名残疾孤儿实施了手术矫正和康复,为156名孤残儿童寻找到了符合条件的收养家庭。截至去年底,市本级和清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金湖、盱眙、洪泽等地的散居孤儿,养育费已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足50元,提高到了600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费则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了1000元。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张春祥介绍,经市政府同意,新近出台的《淮安市孤儿保障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后,全市散居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养育费,将实行统一标准,即分别为每人每月600元和1000元,以后将按照孤儿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现“水涨船高”。

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为他们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孤儿成年后,淮安市还将鼓励、帮扶具备劳动能力的孤儿实现就业,对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孤儿,按照城市“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就业困难的孤儿,可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与此同时,该办法要求,城市无住房社会散居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农村无住房社会散居孤儿成年后,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

此次制定的孤儿保障办法中所指的“孤儿”,是指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因父母服刑或父母患有重病等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人,可根据条件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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