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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 2013-06-24 19:41  关注度:2908  来源:  作者:
导读:申报就业困难对象认定的城乡劳动者必须是淮安市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
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类型?淮安114网在此为您仔细介绍:
申报就业困难对象认定的城乡劳动者必须是淮安市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4050”人员
1)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女性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双零”家庭人员
“双零”家庭人员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本市城镇2人及以上家庭中,没有一人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城镇双下岗(双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两人以上)失业人员纳入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管理。
2)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经县(区)以上扶贫部门确认的本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既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
4、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
持有县级以上工会核发的有效证件的特困职工家庭中失业人员。
5、残疾人员
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伤残证件或相关权威部门伤残鉴定有效证件的人员。
6、长期登记失业人员
1)在本市城镇范围内连续失业1年以上;
2)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
3)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4)接受劳动保障部门2次以上就业服务,仍然没有实现就业。
7、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范围属于城镇规划区(撤村改社区居委员);
2)持有土地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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