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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盱眙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详见《岗位表》)。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7: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7: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1年11月29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现场报名方式,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5月28日-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缴费时间:2024年5月28日-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盱眙县金源南路18号(盱眙县卫健委一楼会议室)。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24年盱眙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农村定向医学生岗位的,还需提供《盱眙县定向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资格审核:报名时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报名。
由盱眙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现场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如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盱眙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陈述申辩。
(二)笔试
1.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1.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4)。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4)。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以及依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未履行有关条款及《定向就业协议书》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和相关待遇
岗位代码为13-19的岗位,由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者先选。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由加试成绩高者先选。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盱眙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盱眙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17-88239020;
报名咨询电话:0517-88202011。
本公告由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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