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晚报讯: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都不愿意看到。事情既然已经发生,究竟谁来承担责任?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学生在体育训练过程中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因为更换防护垫这一举动,校方被判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原告王某系市区某小学学生,因体育特长,被选拔参加某体育比赛。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期间,一天早晨,王某因个人原因迟到,老师让王某进行热身准备活动,之后对其进行跨越式跳高动作要领指导。但王某在跳高过程中,总是屁股先着地,动作错误,老师为了纠正其错误姿势,防止后续跳高脚落地不稳,形成错误姿势依赖,于是将厚防护垫更换成薄防护垫。不巧的是,防护垫更换后,王某在训练中不慎身体压到手臂导致骨折。事故发生后,老师立即将王某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王某家长和学校协商未果,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校方则认为,其已经尽到相关义务,并无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训练当日王某多次存在动作不规范的情形,学校在未确保王某身体与心理足够安全的情形下,坚持让其训练,且更换了正在使用的训练防护垫,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学校与王某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综合各方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学校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不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各方共同为孩子撑起安全“保护伞”。家长应该关心关爱孩子在校生活,引导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增强安全意识,学校也应做好常规安全教育,注意运动场所的安全性,在体育训练中应规范课程设计,做到因人施教、有序训练等,避免意外发生。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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