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相关工作部署,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约见法官、材料转接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1.线下邮寄。立案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其他材料可寄立案庭转交或直接寄其他相关部门。
2.在线立案。当事人、代理人请优先选择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t.cn/Ais6uAEk)办理立案申请。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可扫描相关缴费通知上的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无法进行网上缴费的当事人可以顺延至诉讼服务中心正常工作之日进行补缴,或待本院另行通知。当事人在外地的,可通过最高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就近选择法院进行远程立案。
3.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需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信息、咨询诉讼事项的,2月3日起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4.在线调解。产生民事纠纷的,建议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t.cn/A6PpUoKP)、“无讼淮安”(http://t.cn/A6PWcnjf)在线调解纠纷。
二、疫情防控期间,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本院反映,也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517-83879200)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及人员控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四、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窗口。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告开庭或因情况紧急需要到本院窗口办理相关事项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应严格服从本院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
①来院人员到审判场所需经体温检测;
②来院人员自行佩戴口罩进入审判场所;
③若有发烧等明显症状,请勿来院;
④如近两周内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请勿来院;
⑤同一案件一方当事人来院人数不得超过2人。
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告。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信访接待不便,请予谅解。
七、根据上级法院通知,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巡回法庭、江苏省高院均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线上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关闭期间,当事人不得到上述场所走访。
八、涉本市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公告通告。
因疫情变化,本院之前所发通告与本次通告不符的,以本次通告为准。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