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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人!帮你详细解读房地产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6-07 09:48  关注度:720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佚名
导读:记者了解到,与《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暂行)》同步,我市还出台《关于实施房票3.0版的通知(暂行)》《关于加快改善型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暂行)》《关于推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暂行)》三项细化配套文件。

记者了解到,与《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暂行)》同步,我市还出台《关于实施房票3.0版的通知(暂行)》《关于加快改善型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暂行)》《关于推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暂行)》三项细化配套文件。

●什么是“房票3.0版”?

据了解,房票安置3.0版,有六大主要内容。

一、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尚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含土地已出让和未出让),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通过房票方式进行安置。

二、扩大实施区域。打破县与县、县与区房票使用界限,全市范围内实现“一票通用”。

三、拓展适用范围。已征收拆迁尚未安置到位、城市更新(含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土地整理实施的征收拆迁、农房改善等项目优先采取房票安置。对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各地给予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

四、推动城乡统筹使用。因交通、水利等建设需要拆迁的村镇农房可以采取房票、收购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进行安置,对被收购集中居住区房屋的农户可以通过发放房票支持其到城镇购房。

五、调整奖励资金分担机制。跨区域使用房票安置的,奖励资金由输入地政府、输出地政府、市级财政按4:4:2比例进行分担调整为由输入地政府和市级财政按1:1比例进行分担,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六、提供房票“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房源超市”功能,扩大房票安置房源库,吸引更多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提高供需匹配度;常态化提供房产展销、房票签发、兑付结算、金融贷款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提高群众房票购房的便利度。

●什么是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据了解,我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方式有三种:

一、代售换新。支持开发企业联合房地产经纪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选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外推出拟售旧房信息,同时在开发企业选定新房并缴纳认购金。若在约定时间内旧房售出,旧房款直接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开发企业退还新房认购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具体流程为:1.经纪机构对旧房进行查证、验房、实勘;2.经纪机构与购房人沟通置换需求,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3.经纪机构和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配合购房人选定新楼盘;4.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签订三方协议,选定新房;5.新房形成交易的,办理新房购买手续;新房未形成交易的,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房认购金。

二、收购换新。由开发企业自行发布“以旧换新”信息,内容包括:新房房源数量、楼栋、户型,旧房区位、收购价确定方式(评估、协商),销售中介机构、销售时间、收购时点,接待看房时间、委托销售(收购)及新房买卖协议模板等,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售出的旧房由开发企业直接收购。

具体流程为:1.企业通过经纪机构渠道、线上宣传等方式发布“以旧换新”信息;2.购房人到售楼处进行旧房登记与评估;3.签订旧房置换委托销售(收购)协议;4.选购新房并签订购房协议;5.办理贷款及缴费手续;6.办理旧房过户手续(若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开发企业收购旧房,并将房款支付给原产权人)。

三、补贴换新。对2024年6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由属地政府兑付,涉及市区财政体制的,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具体流程为:对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出售旧房并重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旧房交易手续、新房的购房合同及缴费票据到项目属地指定地点领取契税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不仅对“以旧换新”业主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还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开发企业,在网签交易、带押过户、优质优价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如何加快改善型住房建设工作?

据了解,改善型住房建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品质至上,稳中求进、先立后破,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

在建尚未开发结束的住宅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和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支持开发企业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并依法批准后,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持通过优化调整规划设计方案,重点完善或增加小区养老、托幼、文体、休闲场所等配套设施,结合安全需要,增加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机动车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设施,按照规定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远程监控、消防安全设施。支持开发企业建设运营人才公寓,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优惠。对于此类品质提升项目,各地应优先纳入房票安置房源项目库,向房票持有人介绍推荐。

已经出让尚未开发的住宅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和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支持开发企业按照《淮安市改善型高品质住区规划指引(试行)》设计方案或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对于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并依法批准后,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持建设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养老、托幼、文体、休闲场所等设施,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积率。

拟出让的住宅地块。按照改善型高品质住区建设要求,统筹考虑拟出让地块的区位、交通、教育、医疗、康养、健身公共资源配置及生态环境等情况,优先推介区位条件好、公共服务配套好、生态环境好的“三好”型地块,满足房地产转型发展需要。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的研究与指导,切实提升改善型住宅的品质品位,努力打造高品质住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可以用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融媒体记者 王舒 通讯员 吴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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