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照《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要求,坚持统筹监管规范和支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现公布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免罚减轻处罚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3年8月2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盱眙某食品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20件肠卷和20袋香辣绿豆饼等散装食品,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该食品经营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肠卷和香辣绿豆饼等散装食品的行为,本应予以严厉处罚,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柔性执法角度考虑,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为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合法合规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做到证照齐全,确保消费者买的放心、吃得安心,切实扛起食品经营安全主体责任。
2023年9月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盱眙某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该超市收银系统的结算方式为四舍五入,存在“反向抹零”的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柔性执法角度考虑,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调查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检查资料,且为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依法对该超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小钱非小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经营单位,及时对电子秤与收银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杜绝“反向抹零”问题。
2023年7月2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盱眙某小吃部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此前在其他场所经营餐饮店,后经营场所变更为当前场所,当事人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柔性执法角度考虑,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检查资料,且为初次违法,经营面积77平方米,无证经营时间仅11天,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对该小吃部作出减轻行政处罚。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具备经营资格的基本要求,“证照齐全”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食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后,经营环境也有所改变,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8月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No:F23CTBH10439《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盱眙某鸭血粉丝店经营的粉丝,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鸭血粉丝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且涉案不合格粉丝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小,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无采购不合格粉丝的主观恶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盱眙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