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改装车辆炸街扰民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局面,金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将金湖县范围内非法改装车炸街扰民违法行为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畴。
一、举报范围
金湖县范围内的非法改装车辆(包括小型轿车、摩托车等)炸街扰民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民警电话举报:刘警官,15152836021;周警官,15195323487。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视频或图片,并可详细描述车辆类型、车辆号牌、违法时间、行驶路段、方向或车辆特征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
(一)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非法改装车辆,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每案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辆非法改装车辆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110接警时间为准。
四、举报责任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二)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三)提供的信息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事实等情况的;
(四)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查证的;
(五)举报的证据资料,不符合公安交警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六)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七)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