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淮安市疫情防控通告(第4号)》发布以来,金湖公安严密场所行业监管,严格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8月5日16时许,我局查获金湖西路某棋牌室内多人聚集打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我局决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周某(男,34岁,金湖县金北街道人,棋牌室负责人)、王某春(男,32岁,金湖县银涂镇人)、潘某(男,32岁,金湖县金北街道人)、熊某(女,33岁,金湖县黎城街道人)、沈某成(男,34岁,金湖县金北街道人)、王某柱(男,30岁,金湖县前锋镇人)、邹某(男,36岁,金湖县前锋镇人)、丁某林(男,35岁,金湖县金北街道人)、主某华(男,35岁,金湖县金北街道人)、费某煊(男,21岁,金湖县黎城街道人)、王某洋(男,30岁,金湖县金北街道人)、张某(男,32岁,金湖县金北街道人)等12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共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落实防疫措施,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金湖县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