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晚报讯:6月8日下午,清江浦区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银行卡提供给境外人员使用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集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底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施某为牟利,发展下线被告人姬某及张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供卡方,在江苏、安徽、河北等地大量购买他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四件套”(包含银行卡、U盾、关联手机卡及身份证照片)1300余套,后转卖给境外人员走账。为保证走账安全,被告人施某还会应境外人员的要求,指使供卡方提供担保人至菲律宾,并安排其弟弟施小某(另案处理)在菲律宾作为联络人,负责整理、汇总、核对下线发送的银行卡“四件套”信息以及接送担保人。
经查实,被告人施某涉嫌买卖个人银行卡1300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35000余元;被告人姬某涉嫌买卖个人银行卡200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结合量刑情节,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判处施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姬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清江浦区法院自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信用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势头。目前,该法院已审结此类案件2件,宣判该类案件被告人12人,12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不等刑罚,共判处罚金48.4万元,退出非法所得20.3万元。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王淑臣 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