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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简易程序集中办理案件

发布时间: 2012-05-04 22:31  关注度:2550  来源:网络  作者:淮安新闻网
导读:3日上午,淮阴区检察院为适应新刑法要求,派员出庭集中提起公诉的26件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开庭,通过集中讯问、集中告知诉讼权利、集中出示证据等方法,26件案件仅由2名公诉人出庭三小时,便成功公诉,当庭得到集中宣判。

江苏新闻网南京5月4日电(丁巍 郑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4日公布,适应新刑诉法,该院利用简易程序集中办理案件。3日上午,淮阴区检察院为适应新刑法要求,派员出庭集中提起公诉的26件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开庭,通过集中讯问、集中告知诉讼权利、集中出示证据等方法,26件案件仅由2名公诉人出庭三小时,便成功公诉,当庭得到集中宣判。

淮阴区检察院每年有近200件350人左右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类案件该院一般不派员出庭。新刑诉法第20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给公诉部门带来巨大的出庭工作压力,该院经过研究,及时商请公安、法院联合制定《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办理”制度(试行)》,不仅确保了案件质量,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极大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诉累。

淮阴区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第2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内部设立“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办案组”,相对集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相对集中起诉,要求法院集中开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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