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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编号:54251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9日  有效期限:已过期  关注人气:1580

详细内容

淮安市新安医院是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是一所社会福利精神病专科医院,为适应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8日至2005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4、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相关资格证书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2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区新城西门后街31号)门诊楼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填写《2023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个人签名须手写;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4张;

(7)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工作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应聘程序。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的,需及时告知报考单位,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在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前,应聘人员如为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7-85820203、0517-80831890、0517-80831677

监督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        0517-83760005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1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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