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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权 社会车辆不得抢行或超车

发布时间: 2015-12-05 22:18  关注度:2284  来源:淮安新闻网  作者:淮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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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解读之五

《管理办法》规定了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权,那么其他社会车辆如何避让?哪些车辆禁止驶入和穿越有轨电车车道?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长张军,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相对于其他车辆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借道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该条是对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规定。张军向记者解释,城市有轨电车虽非救火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但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由于车体自重较大、制动距离长、无法选择行驶方向等特点,必须赋予有轨电车道路优先通行权。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是指专用车道以外,在交叉路口其他社会车辆可以穿越轨道行驶的部分道路。其他社会车辆在非专用车道借道通行时,会与有轨电车形成交通冲突点和交织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运行速度,所以应当让有轨电车优先通行。其他车辆应履行避让义务以保障有轨电车正常、安全运营。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其他机动车在驶过停靠站台或者正在启动的有轨电车时,应缓速行驶,注意望,保证安全。”其他机动车在驶过停靠站台或者正在启动的有轨电车时要以保证安全为原则,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避免交通险情。如果其他机动车辆未能遵循确保安全的原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或者其他设有禁止进入标志的有轨电车交通区域。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在确保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情况下除外。禁止超高、超载、超限车辆擅自驶入或者穿越有轨电车车道。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在有轨电车交通道口发生拥堵时进入道口,已经进入道口的,应立即撤离。”对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以上规定,张军介绍,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和有轨电车交通区域是指经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有轨电车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专供有轨电车行驶的道路和区域。其他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行人禁止进入有轨电车专用道和专用区域。为了实现有轨电车安全运行这一要求,就需要实行控制出入和交通限制两个方面的措施。主要是采取护栏封闭,使之与其他车辆和行人隔离;其次是对有轨电车以外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限行,禁止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道和专用区域。同时规定了特种车辆在确保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情况下特殊的通行权。

超高、超载、超限车辆由于超过了机动车装载规定,容易造成车辆故障、货物散落甚至侧翻,给有轨电车安全运行带来危害。对确需穿越有轨电车车道的超高、超载、超限车辆,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确认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和速度行驶。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注意,在有轨电车交通道口发生交通拥堵、路口车辆连续排队的情况下,禁止驶入交叉路口和占用有轨电车轨道停车等候;已经进入路口的,要根据路口的条件和实际情况,立即撤离道口,保证有轨电车轨道畅通无阻。

淮安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线路总长度约为20.3公里,全线均为地面线,共设车站23座,分别为:体育馆站、淮海东路站、运河广场站、圩北路站、珠海路站、深圳路站、厦门路站、海口路站、武警支队站、三亚路站、宁连公路站、枚皋路站、森林公园站、玖珑湾站、城西北路站、金地广场站、楚州大道站、长安路站、永怀路站、东岳庙站、南巽路站、商贸城站。平均站间距923米,营运车辆为22辆。(记者 宋莹莹 通讯员 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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