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晚报讯: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规办理特种作业证件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杨某要求被告王某退还办证费用,该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据了解,今年3月,杨某经人介绍,委托王某办理两个普通焊工证及一个高级焊工证,并于次日向王某支付了5700元服务费。然而,王某收款后一直未能办成证件,杨某在要求退款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委托王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该行为不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公共利益。法院指出,杨某在明知对方不具备法定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仍支付相关费用,主观上存在故意,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因此其诉求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法官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近年来,部分人员为图便利,试图通过非正规渠道办理如网约车运输证、特种作业资格证等证件,形成了违规办证牟利灰色链条。这些未经正规培训及考试的“持证”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风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因违法目的产生的利益不予保护,如涉及犯罪,还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