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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破获一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 2024-04-25 10:01  关注度:317  来源:淮安日报  作者:佚名
导读: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布一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在该案件中,淮安A木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在没有任何实际收购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供货方的方式,虚列成本并为自己开具了总计218份农产品收购发票,涉及金额高达2152万元,同时无实际经营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144万元,虚开发票的份数和金额均已涉嫌构成犯罪。

淮安日报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布一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在该案件中,淮安A木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在没有任何实际收购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供货方的方式,虚列成本并为自己开具了总计218份农产品收购发票,涉及金额高达2152万元,同时无实际经营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144万元,虚开发票的份数和金额均已涉嫌构成犯罪。

调查中,市税务局稽查局发现该公司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共开出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达10340万元,同时为下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10144万元。虽然从数据上看无显著差异,但是税务稽查人员在针对A公司的多次实地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场所经常大门紧闭,处于停工状态,或者仅有少数人员进行生产活动。该公司实际拥有的生产设备不足以生产其所开发票上注明的全部物品,其实际生产能力无法达到平均每年3000万元产能。同时,该公司的经营合同、会计账务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在针对A公司具体上游收购业务的调查中,税务稽查人员发现A公司提供的众多原材料供货人员联系电话为空号。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部门开展合作,查询到供货人员的实际住址和电话号码,通过逐一走访这些供货人员,开展面对面询问谈话,对A公司采购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核实,获得实质性证据。

该案还涉及A公司下游企业江西省高安市两家木业公司。作为A公司重要的销售对象,税务稽查人员了解到这两家木业公司负责人目前处于失联状态。两家公司自提的货物,既无运输合同和运费发票,也无支付运费的凭证或其他相关运输证明。此外,为调查A公司自述的自己运输产品的真实性,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对其拥有的苏H84**N货车进行追踪调查,发现该车并未获得道路运营许可证,且其行车轨迹中并未显示有前往江西的记录。

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侍伟表示:“该案件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虚开骗税案件,从表面看,A公司进销项发票金额大致相当,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稽查人员通过案头审核、实地调查和协查发现,该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现金流和运输能力等都不足以支撑如此大的金额。A公司的原材料供货方是虚假的,与之有业务往来的两家企业负责人均已失联,A公司自述的所谓自己运输产品的行为也是虚假的。以上种种证据都表明,A公司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不容否认。”

这一案件提醒广大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通讯员 王志宝 周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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