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2022年10月3日,扬州市广陵区新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人员2例,在广陵区活动轨迹涉及医院、超市、酒店、餐馆,有一定的社会面传播风险。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工作组重要电话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扬州市广陵区来(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所有来自或途经扬州市广陵区来(返)涟人员,应在抵涟前2天向所在村 (居)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加强对扬州市广陵区来(返)涟人员主动排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
二、从即日起,对10月2日以来有扬州市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涟人员严格落实闭环接驳和隔离管控措施。对10月2日以来有扬州市广陵区除中风险区外的来(返)涟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7天5检”,严格做好“4个不得”。对10月2 日以来有扬州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涟人员实 行“落地检”+“3天 2检”,引导做到“4个不得”。
三、对扬州来涟车辆驾乘人员,严格查验行程卡,落实“落地检”,如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就地管控,并“点对点”接驳 至隔离点。
四、各镇(街道、园区)将扬州市广陵区来(返)涟人员排查情况及时录入“涟水县疫情防控数据核查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按原要求将《扬州市广陵区来(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 (见附件)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联系电话: 89707567,邮箱:756324644@qq.com。
以上排查管控措施将随扬州市广陵区疫情变化情况以及省、 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作出调整。
附件:扬州市广陵区来(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