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日报讯: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11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零售药店药品安全“逢十”专项检查行动,组织执法人员走进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淮安渔沟店、淮阴区康运药房和淮阴区渔沟沈记药店等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以精准化监管守护群众健康。
“麻烦提供一下我们刚刚随机抽取的3个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其中处方药还要提供对应销售处方。”在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淮安渔沟店,执法人员逐条核对数据与处方信息。对于经营含麻制剂的零售药店,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了含麻制剂销售登记信息,同时提醒经营企业:含麻制剂作为特殊管理药品,销售时必须翔实登记药品品名、销售时间、销售数量、购药人身份信息等内容,且单次销售数量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严防含麻制剂流入非法渠道。对于经营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执法人员对中药饮片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保质期标注等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执法人员从货架上取下一袋红花饮片,指出:依据《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5年8月1日起生产的中药饮片必须标注保质期,该包装袋上“生产日期2025年9月21日,保质期36个月”的标识符合规定。对于药店经营人员提出的“在2025年8月1日之前生产的中药饮片,没有标注保质期能否继续销售”的疑问,执法人员现场给予明确解答:之前使用原有的包装、标签生产上市的中药饮片,可以继续销售、流通至使用完为止。
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存在未设置医疗器械专区、医疗器械与“消字号”产品混放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医疗器械需单独专柜存放,不得与非医疗器械混放。据悉,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农村零售药店薄弱环节,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强化农村地区零售药店监管。组织开展流动地摊药品专项整治,查获一批非法添加化学制剂的“中药粉”及所谓“祖传药方”;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进行责任约谈,引导大型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布局,提升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与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地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专题培训,培训累计覆盖450余家农村地区零售药店;推进农村地区“药事便民服务站”建设运行,做好农村地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等便民服务工作;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全市累计专项检查农村零售药店248家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37个,立案查处7家,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要认准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正规门店,警惕“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等夸大宣传。购买时务必仔细查看产品包装,认清药品的“国药准字”或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号。标识“国食健字”的为保健食品,标识“卫消字”的为消毒产品,二者均不具备药品的治疗功效,不能替代药品使用。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按用法用量服用并关注禁忌与不良反应,如出现不适需立即停药就医。同时,务必留存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及产品外包装,若遇质量问题或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记 者 陈 帅,通讯员 曹 洋 钱 馨